公务员
译自英文的Civil Seivant,即“文官”。 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官制度最早实行于西方国家,其公务员是按照一定法定程序任用,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是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有法定的任职期限,担负著领导和决策责任。如国务院总理、省长、市长等。业务类公务员指除政务类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经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实行常任制,担负具体行政业务工作。 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其服务的对象是国家,对国家有忠实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