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保障权利条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保障权利条款又称 “放弃条款”,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的一项条款。系国际海上保险单普遍采用的条款之一。根据该条款,当船舶或货物遭受海难时,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他们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放弃保险单所赋予的各方的有关权利,目的在于鼓励保险双方采取上述措施。国内海洋运输货物条款规定: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伦敦保险人协会1982年1月1日海运货物险条款也有该条款的单独条文。 保障权利条款 保障权利条款亦称放弃条款。是海上保险中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权益不受损害的条款。该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为施救、保护和恢复保险标的所采取的措施,都不能视为放弃或接受委付的表示,也不能因此而影响其中任何一方的权益。被保险人如已发出委付通知而遭到保险人的拒绝,则他采取上述施救等措施,不应构成委付通知的放弃或撤销。同样,保险人如已拒绝接受委付,而采取上述施救等措施,也不能视作其再接受委付的表示。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受损标的大胆地采取施救等有关措施,减少货物损失,而不致因此影响各自的权益。 ☚ 保险标的施救 施救条款 ☛ 保障权利条款waiver clause(合同或条约中的一款项,规定订约方在特定情况下可免予承担某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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