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秘密自由
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的简称或别称。公民通信自由权的完整表述。指公民在通信中所涉及的内容作为个人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私自拆阅和偷看他人信件,也不得非法阻碍、干涉、弃毁、涂改、隐匿他人的信件和电报。同时,公民有权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往。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世界各国宪法都规定了对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但各国又大都同时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了可以进行限制的条件和程序。在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通讯秘密自由受到法律保护的条款,同时规定了加以限制的条件,使关于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规定既具有完整性,又具有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