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亦称“代位求偿”,或称“权益转让”。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损失后,保险标的的有关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行使的机制。代位权包括两种:❶权利代位。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或错误等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后,可以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超过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❷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保险人可获得捕捞物和残余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