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控告式诉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控告式诉讼又称“弹劾式诉讼”。人类社会发展中最早出现的刑事诉讼形态。在控告式诉讼模式下,被害人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只负责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对案件作出裁判。在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时期以及日尔曼前期时代和英国的封建时期,都实行控告式诉讼模式。控告式诉讼模式是人类摒弃原始血亲复仇制度后采取的第一种诉讼模式,其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受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初级生产关系的制约和原始氏族社会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的影响。控告式的主要特征是:(1)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对犯罪的控诉直接由公民个人承担。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作为原告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只有原告起诉后,法院才受理并进行审判。古罗马表述为“无原告即无法官”;(2)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案件的审理程序通常是由原告提出控诉的理由和证据,再由被告提出反对的证据,然后法官对案件的是非做出判断;(3)法院或其他裁判机关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诉讼地位。法官在接到被害人或其代理人的控诉后,不进行专门的调查,不主动收集证据,只负责在开庭审理时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以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为依据做出裁判;(4)在出现疑难案件时,实行神明裁判。 控告式诉讼System of accusation又称“弹劾式诉讼”。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刑事诉讼形式。为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初期所普遍采用。现代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基本保持了这种诉讼形式的一些特点。它的主要特点是:诉讼的提起,决定于由被害人或其他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实行所谓“没有控告人也就没有法官"的诉讼原则,法院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在原告提起诉讼以后才开始审判活动。法官一般不进行侦查和调查,一切证据资料的收集和提出,依靠当事人去完成。在古罗马和雅典,甚至连被告人和证人出庭也要由原告人负责传唤。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对等的,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为各自提出的控告或反驳的事实和主张负举证责任。法官完全处于消极的仲裁人地位,只是听取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在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的范围内进行审查判断,作出裁判。 控告式诉讼“纠问式诉讼” 的对称。又称“弹劾式诉讼”。主要实行于奴隶制民主共和国和封建制初期一些国家的一种诉讼形式。基本特征:(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遵循 “不告不理”原则。(2)案件一般均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私诉,由法院直接受理。公众起诉作为私人起诉的一种补充形式。(3) 诉讼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对各自的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法官只能根据控告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理,不主动追究犯罪。在听取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后作出判决。(4) 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 控告式诉讼 控告式诉讼亦称“控诉式诉讼”、“弹劾式诉讼”。与“纠问式诉讼”相对。审判机关对犯罪人行使审判权,必须在被害人或其他有控告权的人提出控告后。古代希腊、罗马时代,就曾实行这种诉讼。主要特点是: 审判以控告人提出指控为前提,审判实行 “不告不理”原则;控告人与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对等; 双方当事人均提供证据,法官通过审查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后,作出裁判。中世纪封建专制时期,许多国家未采此诉讼方式。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控告式诉讼再度兴起。诉讼制度的发展使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明确分离。在实行国家追诉主义的国家,法院审判须由公诉人起诉启动。采私人追诉主义的国家,法院审判须由被害人等个人起诉启动。在我国,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行使审判权,须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对于自诉案件行使审判权,须经自诉权人依法起诉。 ☚ 控诉证据 移送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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