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佛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佛伦?—1701姓舒穆禄氏,正白旗满洲人。初由笔帖式迁兵部主事。康熙十五年 (1676) 迁詹事府中允,寻迁工部郎中,历少詹事,继迁大理寺卿。十八年(1679),擢内阁学士,充经筵讲官。旋命赴湖广筹理粮饷。十九年兼理四川粮饷。二十二年迁刑部侍郎。二十四年调兵部侍郎,寻擢左都御史。二十五年迁工部尚书,翌年调刑部,嗣又调户部。二十七年解户部尚书任。逾月授内务府总管,二十八年授山东巡抚缺。注重均徭役,厘剔积币,储粮备荒。三十一年擢川陕总督。三十三年授礼部尚书。三十八年任文渊阁大学士。三十九年三月,以前任总督时,散给陕西籽种钱粮不确察各官侵扣挪用诸弊,被勒令休致。 佛伦?—17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舒穆禄氏。初由笔帖式迁兵部主事。康熙十五年(1676),迁工部郎中,授大理寺卿。十八年(1679),擢内阁学士。时吴三桂子吴世璠据云贵。奉命同侍郎金鈜赴湖广,筹集进黔粮饷。及至,请设塘站数处,集夫递送;请饬将军、督抚招徕士民贸易以裨粮运,均被采纳。后监理四川军需。云南平,回京。自二十二年(1683)起,历任刑部、兵部侍郎。二十三年,奉命同吏部侍郎陈延敬、兵部侍郎阿兰泰筹管理钱法。后历左都御史,工部、刑部、户部尚书。任户部尚书期间,属员贪赃,钱粮亏空,弊端未革。曾与河道总督靳辅勘议河工,力主停屯田、将丈量出元民田概还旧业主,为人所劾。二十七年(1688),授内务府总管。二十八年,补授山东巡抚。任内,为厘剔山东赋役不均之弊,实行绅衿田亩与民人田亩一例应役。为备荒欠,倡捐输米谷,得富户捐输米谷25万余石。三十一年(1692),擢川陕总督。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亲征噶尔丹,奉命与大学士阿兰泰等分班值宿禁城。三十八年(1699),授文渊阁大学士。三十九年,以前任总督时,散给陕西籽种钱粮,不确察各官侵扣挪用诸弊,被勒令休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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