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副词 一、用于动词或谓语前,表示总括,所总括的人或事物一般在前面出现。 义即“都”、“全部”、“一律”。 ❶ 其兵总饮河水,例闻水中有酒气味,兵吃河水,皆得醉。(《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总:都,全部。与“例”义同。 ❷ 唐人致仕,非有敕不给俸。今致仕者例给其半,与旧制异矣。 (《独醒杂志·卷二》)——致仕:辞官。敕:皇帝的诏令。 俸:薪水。 ❸ 至于院之公事,亦不得与焉,例以国戚与勋贵之子弟充之。(《南村辍耕录·卷一》) 二、表示按照惯例或原有的规则行事。义即“按惯例”、“循例”、“照例”。 ❶ 灵帝时,例封官者,以强为都乡侯。(《后汉书·吕强传》)❷ 孝友在尹积年,以法自守,甚著声称,然性无骨鲠,善事权势,为正直者所讥。齐受禅,爵例降。(《魏书·临淮王传》)❸ 李国主小,周后随后主归朝,封郑国夫人,例随命妇入宫。 (《默记·卷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