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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何启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何启1859—1914,一作1917

原籍广东南海(今广州),生于香港。
1887年创办香港雅丽氏医院,附设西医书院。自该年起,十几年内先后发表不少政治论文。为中国著名改良主义思想家。著有《中国宜改革新政论议》、《中国之评论》、《中国改革之进步论》、《新政真铨》、《新政论议》等。
字:迪之
号:沃生
笔名:Sinensis

何启1859—1914

近代改良主义者。字迪之,号沃生,广东南海人。香港中央书院毕业后,留学英国,先就读于帕尔玛学校,后进阿伯丁大学学医,又入林肯法律学院。光绪八年(1882年)回香港当律师。又任香港议政局议员,发表许多论文,议论时政,倡言改革,反对封建专制主义。1887年创办雅丽氏医院,并附设西医书院。1890年任香港立法局华人议员。1895年参与孙中山筹划的广州起义活动,负责起草对外宣言。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和英国香港总督卜力(N·A·Blake)相串结,草拟《平治章程》,怂恿孙中山和兴中会与两广总督李鸿章合作,成立独立政府。后李鸿章应诏北上,事未果。1909年任香港大学助捐董事会主席。1913年将所办西医书院并入香港大学。何与同学胡礼垣的论文,合编为《新政真铨》。

何启

清末维新政论家何启与胡礼垣
何启(1859—1917)
方豪
关志昌
*新时代1963年3卷12期
*传记文学1978年32卷4期,*民国人物
小传第3册第36页
杨杰、戈公振、何启等小传的补充及卒年正误
胡礼垣、何启评传
关国煊
丁宝兰
*传记文学1981年39卷6期
岭南历代思想家评传第285页

何启

十种辞书工具书民国人物生卒年订补(91)何启
应改标为(1859—1917)
王学庄近代史研究1986年3期
何启、胡礼垣的民权和法律思想
何启、胡礼垣民权思想简论
有关何启生平的两点辨正
近代港人何启、胡礼垣的《新政真诠》及其经济
思想
杨 堪
熊月之
刘蜀永
叶世昌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86年5期
江海学刊1986年6期
近代史研究1990年3期
学术月刊1997年4期
近代港人何启吏治思想述评
论近代港人何启、胡礼垣的政治思想
试论《新政真诠》的改革思想
杨世宁
丁永刚
张 旗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2期
人文杂志1999年4期
贵州师大学报2000年5期
何启

何启

生卒年不详。字沃生,清末广东南海县人。早年留学英国,后在香港当律师和医生,并担任香港议政局员10余年。1895年参与孙中山筹划反清的广州起义。1900年义和团反帝运动发生,奉香港总督之命,劝说两江总督李鸿章与孙中山联合在广州成立独立政府,未果。后应清政府之聘,回国筹办铁路与银行等,因与政府官员意见不合,不久重返香港。论著多以英文写作,由胡礼垣译成中文,并多与胡礼垣联名发表。何启、胡礼垣以传统的变易观念为根据,强调事物的善与不善应以能否顺应时势而变易为标准。认为即使“固守孔教”也应“变法自强”(《新政真诠·劝学篇书后》)。认为采西法,行新政,最重要的在于把握其“心法”,否则,虽名曰行新政,终将失败。“心法”即“平理、近情、顺道、公量是也”(《新政真诠总序》)。意思是办任何事都应做到近乎人情,顺乎时势,公平合理。在“平理、近情、顺道、公量”的思想指导下,提出设议院、兴民权的要求,明确将兴民权作为振兴工商,实现国家富强的重要前提。同兴民权思想相联系,对封建主义的“三纲”予以批判,指出“化中国为蛮貊者,三纲之说也”(《新政真诠·劝学篇书后》)。为提倡西学,又直接批判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指出要学习西方,不应只学制器技艺,还应学习其政治制度。为排除发展商务的思想障碍,从批判传统的“不言利”思想入手,提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义利观,将财富看成人们所不能须臾离开的东西,将追求财富看作人们的共同欲望,鼓励人们追求私利。认为通商是阜财求富的基本途径,而要开展通商,则需靠商民进行生产和交换活动。并将资产阶级看成实现中国富强的主要社会力量,认为“振兴中国,首在商民”(《新政真诠·新政始基》),商民因商致富,并不只是个人发财致富,还有着广泛的社会作用。因此,兴商而致富,将有利于社会安定和人们道德面貌的改善。将通商看作开源节流的重要环节,强调开源“使财之源无不开,则财之流亦可节”(《新政真诠·新政论议》),进而指出开源即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近代工商业与节流相辅相成的关系。注意到商业与工农业的密切关系,以通商赢利为出发点,提出发展铁路、轮船及工农业生产的一系列建议,如建议“开铁路以振百为” (同上),“广轮舶以兴商务” (同上),“作庶务”即发展耕植、渔牧、采矿、机器制造、手工工艺“以阜民财” (同上) 等等。认为中国有许多使商务不兴,利源不开的不善之政,而这些“首在于官督商办” (同上书,《新政变通》),为此对官督商办给予猛烈抨击,指责鼓吹官督商办是“以仇民之计为逞国之谋,以假公之名为济私之实”(《新政真诠·新政始基》)。强调一切近代新式工商企业,都应交给商民办理,“官之必不可以督” (同上)。为了发挥商民在兴商务中的作用,要求提高商民的社会政治地位,主张将商民放在四民之首,主张以商民为议政局员或官吏,认为这样做可使人们“求利不失其求名之望,求名中可表其求利之心”(《新政真诠·新政论议》),从而刺激人们积极从事商务。进而主张由熟悉商务的人或商贾担任商部的属员,建立一个以殷商富贾为主体,以保护商务为主要职责的机构。参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制度,提出改革清朝财政管理制度的主张。强调贤才是理财的先决条件。主张朝廷与地方的经费,君需与民需应该分开。在财政管理中,应建立年度预算、决算制度。认为要改善国家财政状况,主要还在于发展工农商业,因此须实行便民、利民的赋税政策。提出推行近似于商人承包赋税的“批赁之法”。强调“平税”,要求裁撤厘金及其他重税以利国便民。从发展商务、鼓励出口考虑,主张免征出口税,重征入口税,对不同货物的课税轻重区别对待。反对借洋债,认为借洋债是“误国之谋”(《新政真诠· 曾论书后》),主张举内债,发行类似股票的国债券,“卖股买股听民自为”(《新政真诠·新政论议》)。举内债的条件是政府必须实行新政,实施惠民政策,以取信于民。与胡礼垣同属近代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封建主义专制制度的批判还不彻底,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认识也还不足。如虽批判封建主义的“三纲”,对“五伦”却仍予肯定; 虽反对借洋债,但又主张办新式企业应准许“入洋股”,希望利用洋商作为华商利益的保护伞,以使华商免受“官督”的“胁制”(《新政真诠·新政始基》) 等等。

☚ 马建忠   胡礼垣 ☛

何启1859—1914

字迪之,号沃生。清广东南海人。早年留学英国十余年, 入英国籍。清光绪八年(1882)回香港定居,以律师为业,并开办雅丽氏医院,附设西医书院。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与胡礼垣先后发表《曾论书后》、 《新政论议》、 《新政始基》、《新政安行》 《新政变通》、 《劝学篇书后》等政论文章,汇编为《新政真诠》出版。提出学习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认为“民权愈盛,其国愈强”,而民权的实施,“首在设议院,立议员”。还要求发展民族工商业和新式交通事业,并主张民营,反对官民合办。光绪十六年任香港立法议员。光绪二十一年协助孙中山筹划广州起义,起草对外宣言。义和团运动时,奉香港总督卜力之命,草拟《平治章程》,劝李鸿章联系孙中山据两广“独立”。宣统元年(1909)任香港大学助捐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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