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事业费国家体委和地方体委系统的事业费。中国中央财政用于此项费用支出1991年为1.37亿元,1992年为1.34亿元,1993年为1.90亿元,1994年为1.40亿元,1995年为1.74亿元,1996年为1.60亿元,1997年为2.19亿元,1998年为2.1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991年15.16亿元,1992年17.31亿元,1993年19.04亿元,1994年22.94亿元,1995年26.04亿元,1996年30.46亿元,1997年37.09亿元,1998年34.8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