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生育道德观
私有制社会条件下的生育观,其核心就是生育为私、生育为己。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传宗接代作为支配生育活动的动机,以多子多福作为生育活动的目的,以无节制的生儿育女作为生育的责任。这种生育观决定了女性在生育活动中既没有支配权也没有平等权,而必须绝对服从社会和男性的要求,妇女只不过是天生的生殖工具。生育性别上的目的性导致生育动机上的自私性,成为一种支配女性生育活动的内在动机,成为妇女内心深处的道德观念,并规定着她们在生育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作为一个女人,倚仗自己的生育能力使家势发达昌盛,人才济济,就是道德的,反之,使夫家断子绝孙,就是不道德的,广大妇女把多生男性作为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同时,也作为评价他人生育活动的道德标准,并把无节制的生儿育女视为天经地义的事,当作道义上的天职。女性之所以接受并在行动中体现私有者的生育道德,最根本原因是妇女作为一种财产,作为一种工具,也变成私属物的结果。这种生育道德观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