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传票送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传票送达原告向法院提呈诉状、缴纳诉讼费之后,法院的书记官就发出传票,命令被告出庭并答辩,从而使司法机构开始进行工作的程序。传票的格式是由法规或法院的规则规定的。传票应记载当事人的姓名、起诉法院的名称、原告诉讼请求的摘要(或者原告起诉书的副本),以及限定被告在几天以内出庭等事项。司法公务员将传票送交被告时,被告必须在传票背面的“回执栏”写明送达时间、地点以及送达方式并签名。如果传票不是由法院正式送达员送达时,被告必须出具1份注有上述同样内容的证明。法院须将背面带有“回执”的传票或者有关传票已送达的证明文书存档。传票送达程序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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