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kuài jì rén yuánбухг лтерский рабóтник会计人员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的人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必须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会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会计人员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从会计人员来讲,应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完成会计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