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职务
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编制内设置的、有明确专业职责的岗位。会计人员需依据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确定专业职务。目前,我国的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个档次;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各级会计专业职务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按照国家关于会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具有相应学历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并经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任职。各级专业职务的基本职责是: (1) 会计员,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务。(2)助理会计师,负责草拟一般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3) 会计师,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4)高级会计师,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下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