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额适用于成数溢额再保险。按照成数溢额合约规定,事先已确定的自留额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并且规定分保公司必须首先将固定的自留额的一部分按约定成数分配给各再保险公司。这种按成数分配的自留额的部分,就称“优先额”。即表示在按溢额分配以前,该自留额应由参加成数合同的再保险公司优先承受。 优先额 优先额priority amount成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公司首先分给各再保险公司的固定的自留额的一部分。在按溢额分配前,该自留额应由参加成数合同的再保险公司优先承受。 ☚ 再保险金额 自留责任 ☛ 00007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