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程序
指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办理注册的诸环节。依有关法规规定登记机关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登记: (1) 受理。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证件、文件、申请登记注册书等进行核对审查,看其文件、手续是否齐全。文件、手续齐全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2) 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不但要对申请文件、手续作形式上的审查,还要对其文件,证件及其他手续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逐项进行审查。(3) 核准。登记主管机关经审查、核实,在受理登记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然后通知申请人。(4) 发照。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备的,应予以核准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核准开业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据此在银行开立账户,刻制公章,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5) 公告。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的登记申请后,将企业的开业、变更、歇业情况通过报纸、期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了解该企业的登记情况。开业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