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jià gé zhǐ shù ндекс价格指数反映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中国于1920年正式编制价格指数。1927年天津南开大学编制和公布了华北地区批发价格指数。其后又编制了1867~1937年的进出口贸易物量物价指数、1913~1952年的华北批发物价和1926~1952年的天津生活费用指数等。 价格指数系反映商品价格变动程度的相对数。我国目前编制的价格指数主要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国营商业零售价格指数、职工生活费用指数,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等等。 反映一种商品价格变动的指数叫做价格个体指数。它的计算是用计算期价格比基期价格即得。反映某类商品或全部商品价格变动的指数叫做价格类指数或价格的总指数。 在我国实际统计工作中,计算价格指数通常是在各类商品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商品,用代表性商品的价格和它们所代表的那一部分商品的销售额资料来计算类指数和总指数。 商品价格变动对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都有影响,因此正确编制物价指数,对于指导经济活动,研究经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价格指数反映价格水平在两个不同时期变动程度的相对数。按计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细分为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GDP平减指数等;按计价环节的不同,可分为生产者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按基期的不同,可分为同比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按所选择的同度量加权因素的不同,可分为拉氏价格指数、派氏价格指数(后者又称“帕氏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反映价格水平在两个不同时期变动程度的相对数。用来说明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通常用报告期和基期相对比的相对数——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表明某一时期比另一时期价格上升还是下降的百分比,是研究价格动态的一种重要工具,为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特别是价格政策提供依据。价格指数按计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GDP平减指数等; 按计价环节的不同,可分为生产者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 按基期的不同,可分为同比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 按所选择的同度量加权因素的不同,可分为拉式价格指数、派式价格指数 (后者又称“帕氏价格指数”)。 ☚ 建设部八条 定基价格指数 ☛ 价格指数price ind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