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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仲裁裁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仲裁裁决arbitral award

仲裁庭在书面程序和口头辩论程序结束后以秘密评议方式作出的解决争端的决定。仲裁裁决由仲裁员多数作出,仲裁员不得弃权。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注明作出裁决的日期,列出仲裁员的姓名,叙明裁决的论点和论据,并由仲裁庭庭长及参加表决的仲裁员签字。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仲裁员可以在裁决后附上个别意见或反对意见。仲裁裁决一经正式宣布并通知各当事国代理人后,即对各当事国具有拘束力,不得再上诉。仲裁裁决仅对参加仲裁的各当事国有拘束力,但如果发生对某一个多边条约的解释的争端时,争端当事国应通知各缔约国;每一缔约国有权参与该案;如果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行使了这项权利,则仲裁裁决中所包括的解释就对其有同等的拘束力。仲裁裁决应得到争端当事国的善意立即执行,除非仲裁庭允许了一定的执行期限。在一定期间内,当事国可以向仲裁庭要求解释仲裁裁决的意义和范围;如果当事国发现对构成仲裁裁决有决定性意义的新的事实时,可以申请对裁决进行复核;如果仲裁庭接受申请,则应根据争端的是非曲直再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Arbitral award

仲裁机构就其审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据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决定,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仲裁裁决应说理所依据的理由,由仲裁庭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署名,并写明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和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的终局裁决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仲裁员签署。在由一名以上仲裁员参与的仲裁程序,有关裁决应载有仲裁庭大多数成员的签名,如有不同意在裁决书上签署者,亦应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在作出裁决时,如出现败票,有关票数应在裁决书内写明及加以适当的认别。裁决书内应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及仲裁员的身份资料; (2) 仲裁协议的指明;(3)争议的标的及可能由仲裁庭所定争议之标的;(4)仲裁地及裁决的地点及日期;(5)仲裁员的签署及其他仲裁员未签署的原因;(6)仲裁费用的确定和分担。仲裁裁决应有充分的依据,说明裁决的理由,使当事人知道裁决是如何作出的。

☚ 保全程序   裁决的期限 ☛

仲裁裁决

仲裁员或仲裁庭对争议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决定。各国仲裁立法一般规定,裁决书应在仲裁审理结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英美等国规定裁决书无须说明理由; 法、日、瑞士、瑞典、比利时、西德、苏联等国,则规定必须说明理由。对于裁决的法律效力及执行,有的明文规定可对裁决提起上诉,有的规定可否上诉按仲裁协议,但允许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裁决或发回更审。外国一般规定裁决由法院来保证执行。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彼此领土内作成的裁决,执行程序依执行地国的法律,但遇下述情况可拒绝承认和执行: (1) 仲裁协议无效; (2) 当事人未能正常参加仲裁审理; (3)裁决程序或事项与仲裁协议内容不符; (4) 裁决在作成地国是无效的; (5)裁决事项在执行地国不许用仲裁方法解决; (6)裁决内容违反执行国的公共秩序。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Arbitration Award

仲裁庭对仲裁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认定的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作出的书面决定。仲裁裁决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仲裁当事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2)仲裁员的姓名及其指定情况;(3)争议的主要问题,包括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和被诉人答辩的情况;(4)仲裁审理的情况:包括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情况,证人证言,专家鉴定等;(5)仲裁庭对争议主要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以及应适用的法律;(6)裁决结果,包括仲裁费用的承担情况。此外,裁决书还应注明裁决作出的日期和仲裁员签名。在合议仲裁庭的情况下,裁决书经多数仲裁员签署即可生效。少数仲裁员未能在裁决书上签名的原因应予以说明,其意见可附在裁决书之后或作成记录附卷。一些常设仲裁机构还将该机构的印章盖在裁决书上。裁决书应向当事双方送达,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还要求仲裁将其裁决在法院备案。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裁决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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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书面程序和口头辩论程序结束后以秘密评议方式做出的解决争端的决定。仲裁裁决由仲裁员多数做出,仲裁员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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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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