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令史受敕遗忘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令史受敕遗忘案 令史受敕遗忘案唐睿宗景云中(公元710~711年),刑部有令史受敕书三日,因遗忘未能执行。唐律规定:“诸受制忘误者,事若未失,笞五十;已失,杖七十。”刑部尚书李日知,在官以来,素以不行笞杖而能办好事情闻名。此次令史受敕忘误,依法当杖责。李日知怒召群吏,准备当众责杖。众人到后李日知又改变主意,对该令史说:“我本想杖责你,但天下人一定认为你能使我李日知动杖,必定是犯了什么大过失;受我之杖,不比别人,连你妻子都将抛弃你!”言罢将其释免。在场官吏皆受感动,没人敢再马虎失职。有偶犯稽失制书者,众人必共责之。 ☚ 姚崇、宋璟贬谪案 刘幽求流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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