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5、66、67条规定,代理中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四种: (1)委托书授权不明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2) 因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3)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4) 无权代理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前两种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后两种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中国民法规定了代理行为中的四种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 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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