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种论意大利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鼻祖龙勃罗梭及其学生、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菲利提出的犯罪原因理论。认为种族与犯罪密切相关,劣等种族是生而为恶的野蛮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国犯罪学家乌尔芬在其《犯罪心理学》(1926年)一书中阐述了相同的观点,认为种族是犯罪人类学上的重要因素,人们性格的不同特点同种族属性绝对有关,而人的性格特点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直接影响,德国人种是优秀的,德国人不会犯罪。其后,美国犯罪学家约翰逊在《黑人与犯罪》一书中指出,黑人的存在是美国犯罪率高的真正原因。这一理论曾被德国法西斯所利用,在当代犯罪学界已失去支持。 人种论ethnograph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