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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人民武装委员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2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从中央到县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人民群众武装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研究与拟定贯彻实施计划,组织与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每一时期人民群众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1名副主席兼主任,办事机关设在总参谋部的动员部门。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部队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委员会

领导人民群众武装建设的专门机构。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决定,以中央到县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人民群众武装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研究与拟定本地区的贯彻实施计划,组织与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保证每一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军队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中央军委一名副主席兼主任,办事机关设在总参谋部动员部。省 (市、自治区)、地、县 (区) 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部队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 (区) 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机构。1952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从中央到县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人民群众武装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研究与拟定贯彻实施计划,并组织与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保证每一时期人民群众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中央军委一副主席兼主任,办事机关设在总参谋部的动员部门。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区)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部队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委员会

系中共各级地方组织领导民兵工作的协调机构,也是加强民兵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195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成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全省各地、县(市)、区、乡均相继成立了武委会,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为武委会的办事机关。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改人民武装委员会为兵役委员会。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以及各地、县(市)委恢复了人民武装委员会。

☚ 湖南省第二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   关于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问题的报告 ☛
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委员会

简称武委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兵役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民兵、兵役工作的机构。1939年1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各级党委设立军事部;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后,设立了军事组(后改军事处),各行署、专署、县政府设立武装科;1942年各级都建立了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1943年9月,山东召开首次人民武装代表大会,正式产生山东省人民武装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武装委员会制度作为党领导民兵、兵役建设的传统制度保留下来。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1953年春,山东在省地县区四级建立健全了人民武装委员会,1956年以后曾更名为兵役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兵役、民兵工作。1960年春又将兵役委员会改为民兵工作组。1962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复将民兵工作组改称人民武装委员会。

☚ 八路军鲁东抗日游击第八支队   九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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