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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全部国家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依照宪法规定,其含义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代表,组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巴黎公社的继续和发展,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的议会,它具有以下特征:(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具体表现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2)采取一院制组织形式。(3)设立常设机构日常管理活动,以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nmin daibiao dahui zhidu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中国政权建设的经验而建立的。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由自己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和进行活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们负责并报告工作。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根本不同,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议、行合一的国家权力机关。这一制度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适合中国的国情,直接反映了人民民主国家的本质,体现了中国各族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 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大,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按照“议行合”原则,代表人民行使各级国家权力。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和决定全国重大问题,组织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执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是各该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本级重大问题,组织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执行。乡、镇级人大是乡、镇级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本级重大问题,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执行。各级各类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受它监督,向它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权力。
❷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❸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利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❹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❺各种国家机关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工作责任制,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既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力,又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

☚ 三权分立   政府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指明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它是根据中国国情,结合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198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家重大建设事项等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审查和决定地方重大建设计划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他负责和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本级国家权力。在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个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根据人民意志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发挥职能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既有利于全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也有利于在民主的基础上有效地处理国家事务。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制度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职能,是行之有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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