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善与恶、快乐与痛苦的混合物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关于人论的著名论题。他认为,人人都生来具有一种相当强烈的倾向,即喜爱统治、财富和欢乐,并且对于懒惰有很大的兴趣;人人都愿意得到别人的金钱、妻子或女儿,做别人的主人。因此,人的自爱心是人的本性。但伏尔泰又认为,人对同类的爱和怜悯之心也是人生来具有的感情,这也是人的本性。这是因为,人们之间是互相需要的,只有在满足彼此之间需要的相互联系之中,人类才能生存下去。人的自爱之心,追求快乐和自我保存的欲望,使人们必然互相发生联系,以便更好地自爱自保。伏尔泰认为,正是对自己的爱助长了人们对他人的爱;正是由于人们相互的需要,才会有个人对人类的贡献,形成了爱他人之心,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础。伏尔泰还认为,在人的既自爱又爱他人的双重本性中,自爱心是极其强烈的,利己心往往会压倒利他心。这就使善与恶、快乐与痛苦混合在一起,必须借助于法律和道德才能得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