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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产品责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产品责任

又称“产品瑕疵责任”。因产品瑕疵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依法由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侵权法上所称的产品瑕疵既包括产品质量缺陷,也包括未经说明的产品使用危险缺陷。依我国和多数国家的法律,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时,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但如该损害是由运输者或第三人过错造成时,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

☚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

产品责任

制造、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致使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侵权责任而不同于契约担保责任。适用于契约担保事项以外或受害者同制造、销售者无契约关系的场合所发生的损害。我国和其他实行产品责任制度的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参见“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 第一,须产品有瑕疵; 第二,须产品给人造成伤害; 第三,须产品瑕疵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通常由受害者负担举证责任。他必须证明产品实际上存在瑕疵,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害是因该产品所致。

☚ 产品   收养 ☛

产品责任

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制造商或销售商作为责任方应负责的经济赔偿。由法院根据当地的法律判定。产品责任属于一种法律责任,产品责任法律,在西方国家分为 “严格责任原则” 和 “疏忽责任原则” 两大体系。责任方责任的大小,因各国法律规定及诉讼制度不同而异。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

由于产品的设计、制造或标识的缺陷而对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身体或财产方面的损害时,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对受损害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显然,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而导致的责任。在我国,产品责任问题主要涉及民事诉讼,而在欧美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则主要依据产品责任法来处理。两者对于产品责任问题的处理力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即使是同等程度的损害,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也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对于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来说,消费者一方必须证明厂商存在着“过失责任”。为此,消费者必须证明:(1)损害确实是由于该产品的缺陷所引起的;(2)在消费者取得该产品的时点,该缺陷已经存在;(3)该缺陷是由于制造商的过失而产生的。对于不具备充分的专门知识、没有强制搜查权的普通消费者而言,要越过企业机密的高墙去取证,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产品责任法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依据产品责任法来处理产品责任问题。与民事诉讼的“过失责任”不同,产品责任法依据了“严格责任”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再要求消费者对上述的第三条进行取证,从而在产品责任的诉讼中使得消费者一方站在了有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证明制造商的过失责任,但只要有前两条根据,制造商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制度下,企业一旦被追究产品责任,其赔偿金额与原产品的价值无关,而是根据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程度来决定的。有时,赔偿额可能会达到产品原价值的几千倍、几万倍。常常会令生产商或经销商倾家荡产。一般认为,制定产品责任法具有如下的好处:(1)促进厂商努力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对厂商而言,在改进产品的安全性上投资要比赔偿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更为划算。(2)厂家将不敢轻易染指那些靠便宜取胜的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产品,虽然便宜但具有潜在危险的劣质货将失去市场。(3)更加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没有产品责任法为依据,消费者要证明厂家的过失责任是很难的事情,而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商也得不到有力的惩处。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类似的产品责任法。
品责任预防 企业为预防产品责任问题的发生而进行的活动。产品责任问题是因产品的缺陷造成损害后的赔偿责任问题,其本身不属于质量保证或质量管理的范畴,而属于法律问题。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应当立即向法律顾问或专门的律师咨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所能够做的,是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通过预测和预防,防患于未然之中。在产品开发时,就要预测该产品可能会给使用者带来什么样的损害,要设想到可能的最坏结果,并根据这些预测,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消费者运动   质量体系 ☛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

由于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存在着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缺陷”一般指产品在设计、制造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着某种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产品在设计上未能考虑到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卫生、安全等标准;销售已过期的食品或药品等。根据我国1993年《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该生产者能够证明他未将此产品投入流通,或将此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其供货者,销售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 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规则   产品责任法 ☛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或经销瑕疵产品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经济责任   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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