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Asian and Pacific Postal Convention1981年3月27日订于日惹的公约。中国于1982年8月25日予以核准。根据《公约》,成立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其宗旨是发展、便利和改善各会员国之间的邮政关系。促进邮政业务上的合作。联盟的机构有: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亚洲太平洋邮政培训中心、总部和可能因需要而设立的其他机构。公约对函件业务,包括函件、邮资费率、免费经转、邮政公事函件免收邮费等作了规定,并附有《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实施细则》。 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 《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Asian and Pacific Postal Convention区域性的国际邮政公约。适用于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各会员国间国际邮政业务。内容包括:总则、关于函件业务的规定、其他规定、最后条款。非永久性生效的公约,有效期为下届代表大会的公约生效之前,在历次代表大会上都会有些变动与修改。中国参加了该公约,它对中国邮政有效。 ☚ 国际邮政支票业务协定 万国邮政大会 ☛ 00006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