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五色令人目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五色令人目盲 ————(《十二章》) 鉴 赏 “五色令人目盲”这句话出自《老子·十二章》,它的意思是说: 缤纷缭乱的颜色使人丧失分辨色彩的能力,如同盲人一般。一般讲来,这个大千世界就是色彩斑斓、绚丽多姿的,如果人们的眼睛功能正常,那么就应该可以分辨出各种颜色,也就应该能欣赏这个世界的各种美景。但是,为什么老子会说人会因色彩的缤纷而“目盲”呢?在这里,我们似乎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读这句话。 首先,我们可以从“五色”二字说起。“五色”,原指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古代以此五种颜色为正色,而其他颜色则是由此五种颜色搭配而成为“间色”。正因为“五色”在诸多颜色中的基础性地位,古人一般以此来泛指各种颜色。如《荀子·劝学》说:“目好之五色”。《孙子》说:“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五色”或各种颜色并不是仅仅具有如此简单的、纯粹的自然属性,而是被更多地赋予了深刻而丰富的文化意蕴,具有更为久远的社会属性。在古代,颜色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大的方面来说,它与王朝更替、国家治理等相关联,如古人将“五色”与“五行”、“五德”、“五木”、“五常”、“五方”等直接地联系起来,“五色”或颜色的选择从而有了更为广阔的政治意蕴;从小的方面来说,“五色”或颜色又与个人的社会地位、道德修养等密切相关。例如在古代,个人服饰颜色的甄别,并不像现代社会这样的随意,皇帝服饰的颜色与臣民百姓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等级官员的服饰颜色也是有所区别的,在这里,服饰颜色的区别成了个人社会地位的象征。另外,个人服饰颜色的甄别也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评价标准,如《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魏晋人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法:“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在这里,颜色被赋予了伦理道德的意思,成为评价善恶、是非、正邪的重要指标。从以上看来,“五色”或颜色在古人那里更多地是种文化符号,是与传统社会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的。因此,从“五色”的这种文化语境来看,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就不仅仅是说绚烂的色彩让人丧失分辨能力,而是将话头直接指向了个人的欲望本身。老子在《十二章》还提到“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这些都与“五色”一样,是与个人的欲望相联系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五色令人目盲”这句话进一步诠释为: 一个人如果过度地追逐个人私欲的话,那么,他会很容易丧失自我,迷失方向。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目盲”二字进一步解读“五色令人目盲”。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无论是从自然属性来看,还是从社会属性来看,人总是有欲望的,人总是为着“什么”而活着。在前面对“五色”的分析中,我们可能会觉得老子是完全反对追求个人利益的,其实不然。老子并不反对人们追逐个人利益,而只是反对过度地、甚至无度地追逐个人私欲。因为在老子看来,追求个人利益,这是人的本性,自然无可厚非;但是,过度地、无度地追逐个人私欲,这于己于人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这是应该予以反对和排斥的。这就是老子在此章中提到的“腹”与“目”的区别。根据蒋锡昌先生的解释,“腹”可以理解为个人维持生命体的基本需要,人们追求“腹”的需要,这是人的正常行为,应该予以支持和保障;但是,人们追逐声色犬马之娱,这则是人们过度地追求个人私欲的表现,老子认为这种追求“目”的行为不是“圣人之道”,是应该予以限制和取缔的。那么,为什么老子认为这种“为目”的行为是不当的呢?这就需要从“目盲”二字说起。人的眼睛的基本功能就是视觉,就是分辨各种颜色和认知各种事物。因此,分辨五色、感知万物,这是眼睛的基本功能,但是,在老子看来,当人们不再把分辨五色、感知万物当作眼睛的基本功能,而认为眼睛的基本功能是为了追逐各种感官刺激、享受各种绚丽多彩的美景美色的时候,原本是眼睛“枝节末叶”的功能在这里反而取代了作为“根本”、“本性”的功能,本末倒置;如果我们顺着这种“末节”的功能去使用眼睛,缘木以求鱼,这不但收获不到鱼,而且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后甚至会迷失本性。这既不是顺从眼睛的“本性”,又会使眼睛原来的基本功能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丧失掉了。在老子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然的,人应该循着自然的本性生活,按照自然的法则生活。但是,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明显是背离了人的本性的,因此,它只会越来越泯灭人的本性,而不会给个人带来什么裨益,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什么益处。魏晋玄学家王弼说:“夫耳、目、口、心,皆顺其性也,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曰盲、聋、爽、狂也。”北宋苏辙说得更为详细:“视色、听音、尝味,其本皆出于性。方其有性而未有物也,至矣。及目缘五色,耳缘五音,口缘五味,夺于所缘而忘其本,则虽见而实盲,虽闻而实聋,虽尝而实爽也。”“目盲”正是人们舍弃自然本性、“不以顺性命”、“夺于所缘而忘其本”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老子主张“为腹不为目”的用意所在。蒋锡昌先生解释说:“故老子以‘腹’代表一种简单清静、无知无欲之生活;以‘目’代表一种巧伪多欲,其结果竟至‘目盲……耳聋……口爽……发狂……行妨’之生活。明乎此,则‘为腹’则为无欲之生活,‘不为目’,即不为多欲之生活”(《老子校诂》)。 因此,从“目盲”的角度来看,老子并不是反对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享受更丰裕、更精彩的生活,而是主张人们应该顺应自然本性来生活,按照自然的法则来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将“五色令人目盲”诠释为: 人应该顺应自己的自然本性,遵循自然法则,既追求个人利益又不过度地或无度地追逐物欲,过着无知无欲的幸福生活。任何悖离自然本性的行为,任何违背自然法则要求的行为,任何过度或无度地追逐物欲的行为,只会让人误入歧途,使人生陷入痛苦之中,使社会陷入灾难之中。 《五色令人目盲》《五色令人目盲》
散文篇名。选自《老子》第十二章。以首句名篇。题目一作《圣人为腹不为目》,是后人所加。今人施昌东《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说:“在老子看来,人们的一切实际的意识活动包括文娱活动都是毫无意义的,有害的。既然‘圣人为腹不为目’,那末,人们对于‘五音’和‘五色’的审美活动以及艺术创造都属多余,只要肚子吃饱而不至饿死就够了。老子认为人之于‘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田猎’‘难得之货’皆不足为‘美’,不足为‘乐’,而只有抛开它们,甚至取消它们的存在,‘处无为之事’以达到‘无美’‘无乐’的空虚境界,即‘道’的境界,才是‘至美至乐’。……否定一切文化学术、文学艺术和审美活动的社会意义和作用,使人民无智无欲,不争不乱,从而保持贵族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由此可见。老子上述的美学思想完全是为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利益服务的,是极其反动的。”今人李泽厚、刘纲记《中国美学史·老子的美学思想》说:“老子意思是说,对声色的感官愉快的不顾一切的追求,会使人达到失去正常理智的程度。审美本来是同感官的愉快不能分开的,但它又不是单纯的感官享乐。然而在文明社会的早期阶段,审美所具有的感官享乐方面还占着绝对的优势,把审美混同于感官享乐,毫无节制地去追求它,这在占有了人民所创造的大量财富的统治阶级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发展,不但会有害于保持统治者的统治,而且会有害于统治者的生命。……所谓‘为腹不为目’其实际的含意是说人不应当追求各种感官欲望的享乐而损害自己的生命。……老子对审美和艺术的活动决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否定,他只是要求审美和艺术不应产生‘令人目盲’、 ‘令人耳聋’这样的有害的后果,而应该同人的生命的自由相一致。人类虽然需要美,但却不应当因为美的追求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的自由,不应把美看作是人的外在目的,使美成为反过来支配人的东西。”今旅美华人学者陈鼓应《老子注解及评价》说:“在这里老子指出物欲文明生活的弊害。他目击上层阶级的生活形态;寻求官能的刺激,流逸奔竞,淫佚放荡,使心灵激扰不安。因而他认为正常的生活是为‘腹’不为‘目’,务内而不逐外。俗语说‘罗绮千箱,不过一暧;食前方丈,不过一饱’。物欲的生活,但求安饱,不求纵情于声色之欲。为‘腹’,即求建立内在宁静恬淡的生活。为‘目’,即追逐外在贪欲的生活。一个人越是投入外在化的漩涡里,则越是流连忘返,使自己产生自我疏离,而心灵日愈空虚。因而老子唤醒人要摒弃外界物欲生活的诱惑,而持守内心的安足,确保固有天真。”此章是老子针对奴隶主统治集团贪欲奢侈,纵情声色而写的,是揭露,是劝诫,也是警告;同时也提出了‘圣人为腹不为目’的主张,即治国应以丰衣足食为目标,而不去追求耳目声色的满足,表现了他的人生观。全文观点明确,论证有力,采用排比句式,整饬而富有气势;言简义丰,声韵流美,堪称哲理散文的精品。 五色令人目盲[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鉴赏〕 “五色令人目盲”这句话出自《老子·十二章》,它的意思是说:缤纷缭乱的颜色使人丧失分辨色彩的能力,如同盲人一般。一般讲来,这个大千世界就是色彩斑斓、绚丽多姿的,如果人们的眼睛功能正常,那么就应该可以分辨出各种颜色,也就应该能欣赏这个世界的各种美景。但是,为什么老子会说人会因色彩的缤纷而“目盲”呢?在这里,我们似乎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读这句话。 首先,我们可以从“五色”二字说起。“五色”,原指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古代以此五种颜色为正色,而其他颜色则是由此五种颜色搭配而成为“间色”。正因为“五色”在诸多颜色中的基础性地位,古人一般以此来泛指各种颜色。如《荀子·劝学》说:“目好之五色”。《孙子》说:“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五色”或各种颜色并不是仅仅具有如此简单的、纯粹的自然属性,而是被更多地赋予了深刻而丰富的文化意蕴,具有更为久远的社会属性。在古代,颜色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大的方面来说,它与王朝更替、国家治理等相关联,如古人将“五色”与“五行”、“五德”、“五木”、“五常”、“五方”等直接地联系起来,“五色”或颜色的选择从而有了更为广阔的政治意蕴;从小的方面来说,“五色”或颜色又与个人的社会地位、道德修养等密切相关。例如在古代,个人服饰颜色的甄别,并不像现代社会这样子的随意,皇帝服饰的颜色与臣民百姓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等级官员的服饰颜色也是有所区别的,在这里,服饰颜色的区别成了个人社会地位的象征。另外,个人服饰颜色的甄别也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评价标准,如《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魏晋人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法:“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在这里,颜色被赋予了伦理道德的意思,成为评价善恶、是非、正邪的重要指标。从以上看来,“五色”或颜色在古人那里更多地是种文化符号,是与传统社会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的。因此,从“五色”的这种文化语境来看,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就不仅仅是说绚烂的色彩让人丧失分辨能力,而是将话头直接指向了个人的欲望本身。老子在《十二章》还提到“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这些都与“五色”一样,是与个人的欲望相联系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五色令人目盲”这句话进一步诠释为:一个人如果过度地追逐个人私欲的话,那么,他会很容易丧失自我,迷失方向。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目盲”二字进一步解读“五色令人目盲”。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无论是从自然属性来看,还是从社会属性来看,人总是有欲望的,人总是为着“什么”而活着。在前面对“五色”的分析中,我们可能会觉得老子是完全反对追求个人利益的,其实不然。老子并不反对人们追逐个人利益,而只是反对过度地、甚至无度地追逐个人私欲。因为在老子看来,追求个人利益,这是人的本性,自然无可厚非;但是,过度地、无度地追逐个人私欲,这于己于人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这是应该予以反对和排斥的。这就是老子在此章中提到的“腹”与“目”的区别。根据蒋锡昌先生的解释,“腹”可以理解为个人维持生命体的基本需要,人们追求“腹”的需要,这是人的正常行为,应该予以支持和保障;但是,人们追逐声色犬马之娱,这则是人们过度地追求个人私欲的表现,老子认为这种追求“目”的行为不是“圣人之道”,是应该予以限制和取缔的。那么,为什么老子认为这种“为目”的行为是不当的呢?这就需要从“目盲”二字说起。人的眼睛的基本功能就是视觉,就是分辨各种颜色和认知各种事物。因此,分辨五色、感知万物,这是眼睛的基本功能,但是,在老子看来,当人们不再把分辨五色、感知万物当作眼睛的基本功能,而认为眼睛的基本功能是为了追逐各种感官刺激、享受各种绚丽多彩的美景美色的时候,原本是眼睛“枝节末叶”的功能在这里反而取代了作为“根本”、“本性”的功能,本末倒置;如果我们顺着这种“末节”的功能去使用眼睛,缘木以求鱼,这不但收获不到鱼,而且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后甚至会迷失本性。这既不是顺从眼睛的“本性”,又会使眼睛原来的基本功能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丧失掉了。在老子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然的,人应该循着自然的本性生活,按照自然的法则生活。但是,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明显是背离了人的本性的,因此,它只会越来越泯灭人的本性,而不会给个人带来什么裨益,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什么益处。魏晋玄学家王弼说:“夫耳、目、口、心,皆顺其性也,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曰盲、聋、爽、狂也。”北宋苏辙说得更为详细:“视色、听音、尝味,其本皆出于性。方其有性而未有物也,至矣。及目缘五色,耳缘五音,口缘五味,夺于所缘而忘其本,则虽见而实盲,虽闻而实聋,虽尝而实爽也。”“目盲”正是人们舍弃自然本性、“不以顺性命”、“夺于所缘而忘其本”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老子主张“为腹不为目”的用意所在。蒋锡昌先生解释说:“故老子以‘腹’代表一种简单清静、无知无欲之生活;以‘目’代表一种巧伪多欲,其结果竟至‘目盲……耳聋……口爽……发狂……行妨’之生活。明乎此,则‘为腹’则为无欲之生活,‘不为目’,即不为多欲之生活”(《老子校诂》)。 因此,从“目盲”的角度来看,老子并不是反对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享受更丰裕、更精彩的生活,而是主张人们应该顺应自然本性来生活,按照自然的法则来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将“五色令人目盲”诠释为:人应该顺应自己的自然本性,遵循自然法则,既追求个人利益又不过度地或无度地追逐物欲,过着无知无欲的幸福生活。任何悖离自然本性的行为,任何违背自然法则要求的行为,任何过度或无度地追逐物欲的行为,只会让人误入歧途,使人生陷入痛苦之中,使社会陷入灾难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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