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五年六租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五年六租制

五年六租制

清末民国时期流行于东北地区的垦荒租佃制度。当时凡有荒地而不自垦的地主,多招佃代垦。垦荒所需农具、种籽、房屋、食粮等均由佃户自备, 在限期内, 地主不向佃户索取租粮, 佃户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垦荒年限。至于年限的多寡, 视土质、交通及应佃农民多少而定。但大多数地主采取五年六租制,即于五年内不收地租, 亦不向政府纳赋, 自第六年起征租并升科纳赋。亦有三年四租, 四年五租, 或六年七租者。此外, 还有荒地垦熟后由地主与佃户分劈熟地的作法, 其比例, 或对半或地四佃六不等。此种作法, 多在农民承垦官地, 或军阀政府在 “催垦” “抢垦” 过程中, 为招徕佃户时使用。详“招垦、催垦、抢垦”。

☚ 田业公会   农村合作社 ☛
00004130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