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提倡即学雷锋活动中的“五不提倡”。由济南军区某团结合本单位的经验首先提出,即:不提倡带病坚持工作;不提倡探家提前归队;不提倡个人出钱改善连队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提倡捐款;不提倡干部给战士家中寄钱。《解放军报》发表文章《“五不提倡”值得提倡》,认为这是有利于学习雷锋活动持久地健康发展。第一,提倡什么,关系到把人们的精力往哪里引的问题,应全面领会雷锋精神的含义,着重引导大家在本职工作上做出贡献;第二,应从实际出发,不应引导干部战士去做那些精神可嘉但难以坚持的事;第三,应想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承受力,对他们多一点关心爱护。五不提倡注意了道德教育的层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