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有林场
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在收归国有的天然林较多的地区建立了护林委员会、森林抚育站或森林经营所,在天然林较少、荒山面积较大的地区建立造林站、造林局或林场,人员机构经费由省财政开支,国家林业部拨给造林和抚育事业费。在“一五”计划期间,林业部将国营造林和抚育开支列为基本建设计划,每年按计划任务拨付投资。1956年以后林业部要求按林场报送《国营林场计划任务书》,河北省抚育站、森林经营所改为以森林经营为主的林场,将造林站、造林局改为以造林为主的林场。1959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将国营造林、抚育纳入国家基建计划,并将投资计划指标拨到省,由省计划部门和主管林业部门共同分配下达和管理。从此,河北省的林场成为由国家投资的、全民所有制国营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