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业贸易饮食服务业
兵团商业贸易饮食服务业 (以下简称 “兵团商业”),是1956年部队供销合作社改组为兵团供销合作社以来,从小到大,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的。到1995年,兵团商业系统从业人员已达6. 57万人,商业饮食服务机构网点达1 471个,国内商品购进总额146. 37亿元 (当年价),国内商品销售总额146.00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36. 31亿元,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收入91. 58亿元,实现利税5. 51亿元。
兵团供销合作社成立初期,坚持为垦区建设服务,随拓荒者而行,垦区向哪里延伸,商业服务就到哪里,商业职工白天参加垦荒,晚上就是营业员、理发员。1958年9月,兵团决定将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1959年1月,兵团供销合作总社改为兵团商业处,各师局团场的联社分别改称商业所和商业股。1964年,兵团决定将商业、粮食、物资部门改编为兵团供销部,对商业网点进行了调整撤并,兵团商业进入了鼎盛时期。1949年12月至1965年16年间,兵团商业购销总额达53. 6亿元,创利税1.9亿元。
1975年,随着兵团建制撤销,兵团商业整体移交地方,共移交1亿元商业设施。其中有八一百货大楼、天山百货商场、人民饭店、百花村饭店、红山浴池、天山食品厂和七一酱园等大中型企业。为地方输送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10 000多人,其中许多干部成为地方各级商业部门的领导骨干,壮大和发展了自治区的国有商业。
1982年7月,兵团恢复后成立商业局,主管兵团的流通工作。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兵团商业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建立起以国营为主,集体、个体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渠道并存的流通体制,兵团商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出现了承包经营、农工商经济联合、团场农贸集市,出现了以知青为主,社会闲散人员参加的集体所有制商业等,给商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1988年,集体商业从业人员发展到3 084人,经营总值为7 344万元;个体商业从业人员发展到13 552人,网点10 458个,经营总值达5.78亿元。集体、个体商业网点遍及天山南北各垦区,显示出强大竞争力。兵团商业开展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单项、综合、紧密、松散、短期、长期等形式的横向联营,自愿互惠、共同发展,到1988年联营项目已达100多项,这是搞活商业的又一途径。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1984年开始,到1988年全面推行。169个企业中的147个(占87.5%)实行了第一轮承包经营,其中公开招标的占29.3%,企业总承包的占8.1%,实行租赁的占2.3%,风险抵押承包的占3.8%,实行股份制的占1.2%,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勾分配形式的占36.7%。这些承包企业销售总额平均增长27.8%,利润增长23.6%。1983年至1988年6年迈了6大步,全系统商品购销总额达140亿元,创利税4.1亿元。商业网点发展到1.42万个,从业人员达4.2万人,商业用房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完成经营总值达134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4.2%;国内商品购进45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5.8%;国内商品纯销售82.4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5.1%;实现利润7.26亿元。
1990年兵团计划体制实行国家单列后,兵团商业改革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向纵深发展,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个体商业迅猛发展的新局面,国有商业仍发挥着主导作用。兵团根据农副产品批量大、产量高、质量好和品种多的优势,提出了围绕农业办商业的战略方针,制定了为农业服务的10条措施。面向农场,组织工业日用品下乡,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促进农牧业的发展。近年来,兵团商业部门还积极组织货源进入国内外市场,参加了“广交会”、“乌洽会”,并组团赴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考察设点,开展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贸易,东联西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95年,兵团出口3 012吨粮食,7 383吨食糖,296万米棉布等商品。
个体商业异军突起,网点遍及天山南北城乡牧区。1995年,全兵团商业系统中从事个体经营者达1.8万人,占从业人员的54.1%;社会商品零售额高达36.31亿元。与此同时,集体商业也有了发展,流通体制在改变,渠道进一步拓宽。1991年原为兵团商业的茶畜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筹建的兵团棉麻公司改为供销合作总公司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兵团相继成立了石油公司、商业物资公司、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商业分公司、兵团粮油批发市场、服务公司、兵团商业信息中心。全民、集体、个体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进一步拓宽了为垦区服务的渠道,促进了兵团商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