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互补原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互补原理 互补原理解释微观领域某些互斥的物理现象及其测量的方法论原理。1929年9月,在科摩会议上,丹麦物理学家玻尔首次提出用互补的方法来解释物理学中的波粒二象性,认为在微观粒子具有波粒二象性,波动性与粒子性不能同时在同一实验中表现出来,而只能在两类互斥的实验中分别表现出来的情况下,由于二者对描述微观现象是缺一不可的,因而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提供对量子现象的完备描述。这样一种互斥又互补的关系或性质,就是“互补关系”或“互补性”,而用以描述这样两种互斥性质的方法,就是互补原理。 ☚ 外化 直观 ☛ 互补原理又称“并协原理”。丹麦物理学家玻尔(Niels Henrik David Bohr,1885—1962)对量子力学测不准关系的一种解释。因微观粒子具有波粒二象性,所以不能同时精确测定一对共轭量,如位置和动量,时空描述和因果描述。玻尔认为,仪器应分为测定位置的和测定速度(动量)的两类,把这两类仪器的结果“互补”起来,才能得到对粒子的完全认识,而同时应用这两类仪器去观测同一粒子是不可能的。把两种描述看成是彼此排斥又互相补充的,是量子过程的本性所要求的。对这一解释在物理学与哲学上已争论了半个多世纪。玻尔后来又不断扩大互补原理的使用范围。这个理论具有哲学认识论的意义。 互补原理 互补原理亦称“并协原理”。由丹麦物理学家N·玻尔提出和发挥的用以解释微观领域某些互斥的物理现象及其测量的方法论原理。1929年9月,在科摩会议上,玻尔首次提出用互补的方法来解释物理学中的波粒二象性,认为在微观粒子具有波粒二象性,波动性与粒子性不能同时在同一实验中表现出来,而只能在两类互斥的实验中分别表现出来的情况下,由于二者对描述微观现象是缺一不可的,因而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提供对量子现象的完备描述。这样一种互斥又互补的关系或性质,就是“互补关系”或“互补性”,而用以描述这样两种互斥性质的方法,就是互补原理。但是玻尔同时认为,互补性不仅存在于波与粒之间,而且普遍地存在于各种事物、概念之间,例如微观粒子的速度和位置及其二者的测量,也是互补的。因此,对微观粒子运动应该采用一种新的描述方法,即“互补描述方法”。科摩会议后,玻尔进一步把互补原理运用到人类知识的各个领域,从而把它发展成一条具有普遍性的哲学原理,从而形成了一种哲学立场和观点。玻尔及其拥护者认为,事物的互补性特点,不仅表现在微观物理学中,而且也表现在宏观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遗传学、语义学,乃至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之中。玻尔宣称,不同性别的人,不同民族的文化,不同的社会制度等都是互补的。互补原理由此成了以玻尔为首的哥本哈根学派的一个基本原则和立场,体现着哥本哈根学派的基本精神。但是互补原理始终没有被科学界和哲学界所完全接受,反而长期以来受到了各种批评,特别是遭到了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的激烈反对和抨击。在60年代之前,苏联学术界和中国学术界都对互补原理持基本否定态度。80年代之后,中国学术界对此形成了不同观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 无意象思维 中介 ☛ 互补原理complementarity principle (亦称并协原理,著名丹麦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对量子力学中“不确定关系”的一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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