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侵犯条约国家间保证彼此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书面协议。有时也规定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同盟或不得参加或封锁对方经济的活动。 互不侵犯条约边界相邻的国家为了达到和平、恪守中立的目的所签订的条约。一般是双边条约,也有多边的。互不侵犯条约主要内容有:各方彼此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保证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彼此间进行任何武力行动、任何侵略行为或任何攻击;若缔约另一方受到他国侵略时,仍严守中立,不给第三国任何支持等条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曾缔结少量的互不侵犯条约。自从联合国1946年成立以后,互不侵犯条约就很少缔结。 互不侵犯条约 互不侵犯条约缔约国间保证彼此不单独或联合他国使用武力攻击或以武力威胁对方的条约。其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协商规定。有的规定缔约国保证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同盟,有的还规定缔约国不得参加限制或封锁对方经济的行为。 ☚ 互惠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 ☛ 互不侵犯条约hu bu qin fan tiao yuenon-aggression treaty (or pact) 互不侵犯条约non-aggression trea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