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和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度
中国古代货币是按其自身特有的轨迹而发展起来的。在历时二千多年的货币流通史中,铜铸币即铜钱占据了主要地位。战国时期,由于广大农村属自然经济,货币主要在城市中流通,由于诸侯各自为政,铜钱大小、重量都不一致,但大致上已形成刀币、布币、圜(环)钱和蚁鼻钱四大体系。
秦始皇统一中国,也统一了中国的货币制度。他把原来行使的布币等加以废止,使之退出流通。规定货币分为两等,以黄金为币,铜为下币。另行铸造文曰半两(半两即12铢)的铜钱。这些铜钱形状为圆形、方孔,便于携带,“贯千为缗,以缗计数”,使用亦属方便。从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铜钱起了本位币的作用。
两汉的货币制度基本上沿袭秦制。汉武帝时铸造的“五铢钱”(五铢,重如其文),通行达700年之久,直至隋朝。其间王莽当权时,曾不顾实际情况和条件滥肆改革币制,终以失败告终。
唐朝币制改变较大。一是不再以重量(为五铢、八铢)为名称而改称“宝”或“通宝”。唐初铸造的“开元通宝”(并非开元时所铸),重2.4铢(即一钱),在流通领域顺利流转,币值稳定,系“贞观之治”的重要条件之一;二是改为十进制(每枚一钱,一两即可铸钱十枚)。唐朝时用银渐多,虽未成为法定本位货币,但银的流通在逐渐增加,金的流通更趋减少,金的本位货币地位消失。唐时出现“飞钱”即“便换”(同今之汇兑),是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发展。
宋朝币制史的特点是出现纸币。北宋时四川省十六家富户共同发行的“交子”是中国纸币的肇始。后来交子发行者失去信用,不能如数兑现,政府便趁机夺去发行权,另行设立官营交子务继续办理。“交子”后,又有“钱引”、“关子”、“会子”、“交钞”、“宝钞”等名称的纸币出现。有的论者认为,“交、引、钞”券有信用证券含意,尚非纸币之名,而茶、盐等“交、引、钞”券乃唐的“飞钱”的衍变。宋时用银比唐时更多,唐、宋虽均银铜并用,实行仍有区别。唐初的银多用于馈赠和制造器皿饰物,尚未成为流通工具,到唐末和五代,银的使用才较普遍。南宋时已可用银折合缴税,并以银为准备物收兑纸币,货币职能在逐渐具备。
元朝实行以纸币为主的货币制度。元朝在币制上作较大改变,大部分时间实行纯粹纸币流通制度。全国统一使用中统二年发行的“中统钞”,规定银与铜的比率为1:5,金与银之比为1:10。但金与银均不准自由流通,必先换成纸币才可进行交易。后期纸币发行渐滥。
明朝前期亦曾实行纯粹的纸币流通,发行“大明宝钞”,但未能持久,仍恢复行使铜钱。于是流通中货币,既有铜钱,又有纸币,还有白银。明中叶后,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规定赋税一律折银征收,银一两合钱千文,钞一贯。“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渐成惯例。以后官俸亦用银折付,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尚书(部长)一年的官俸为152两。明末,官府手工业的雇工亦用银计价付酬,民间手工业跟着仿照,一些商品发达地区且出现以银计价的货币地租。
清朝所采用的仍是银铜并行的本位制度。清政府鉴于元、明两朝实行纯粹纸币流通制度弊端甚多,对发行纸币抱审慎态度,只在顺治年间短时期发行过“钞贯”。清政府管理货币,对制钱(明朝起,称政府铸造的铜钱为制钱)的铸造规定法定标准,但对纹银的成色和单位重量却不作规定。铸造铜钱采取分散办法(1905年后才统一),各省均可奏准后设局铸造。清初一百年间,制钱价值相当稳定。银一两合制钱数,雍正以前为800文左右,乾隆时为900文左右,以后钱价跌落,嘉庆末年为1300文左右,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为1600文左右。政府虽强调银与钱是相辅而行,实际上是以银为本,以钱为末。银是贵金属,自更宜于充当一般等价物。清朝管理皇室经费的为内务府,管理国家财政的为户部(后改度支部),户部的银库为天下财赋总汇,各省收入的赋税除存留本省支用外,均解交此库。不论是地丁银、监保银、漕项银、关税银,各省均必须镕铸成锭,然后起解到京。装银的器具称作“鞘”,每鞘装一千两,于此可见白银之多和用途之广。明清之际,除银两之外,流入的外国银元亦逐渐增多。外国银元亦称洋钱或番饼,约在明朝万历年间开始流入。最初流入的主要是西班牙银元(俗称本洋),墨西哥独立后铸造的鹰洋于19世纪中叶流入中国。
中国历史上的货币制度,在二千年中曾有过几次大的变革。币制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币制健全,币值稳定,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起积极作用;币制混乱,人民受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亦是不利。币制健全与否,基本上与政治稳定、统治巩固与否相一致,从其社会属性来看,它是统治阶级掌握和运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