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农村基层仍沿用战时解放区的政权体制。1951年始,在全省普遍进行了民主建乡工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建制作了系统的、具体的规定。宪法第53条规定: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和镇。”第54条规定: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为县以下农村区域唯一的一级政权组织,乡镇政权组织的权力机关为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为人民委员会。直到1958年,全省农村的基层政权,一直为乡镇政权。 在机构设置上,乡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乡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1人。乡人民政府设立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乡长、副乡长及委员,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乡人民政府设文书1人,并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建设、生产、文教、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5~7人。镇的机构设立与乡基本相同。 ☚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乡村革命政权建设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省农村基层政权仍沿用战时解放区的区、村(行政村)制。1951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建立与健全乡人民政权的指示,要求“在全省结束与完成土地改革中,普遍建立与健全乡人民政权”。同年3月,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发出了建镇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人口超过300以上、具有发达的工商业的集镇划为镇,受区领导。同年4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乡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和《山东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各地遵照省政府的规定,普遍进行了民主建乡工作。到1954年1月,全省设区1 475个、乡16 344个、镇163个(其中县辖镇40个)。 1956年,山东省为适应“工业、农业、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全省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农村区级政权减并为1 037个,乡减并为8 468个,镇由1955年的227个减为164个。这个时期,乡的规模一般直径为7.5公里,人口在1万左右。在机构设置上,乡设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改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代表会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代表由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乡人民代表会议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副主席均由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是基层政权组织,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乡的行政权力机关。乡人民政府设立委员会,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委员7—11人组成,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任期为1年,可以连选连任。乡人民政府设文书1人,并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保卫、建设、生产、文教、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5—7人。镇的机构设置与乡基本相同,只是干部配备数额较多一些。 ☚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乡村革命政权建设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1949年9月23日宁夏解放。起初对各县实行了军管。各乡、村先后成立了支前委员会和支前小组,代行乡、村政权开展工作,并在支前、剿匪、肃特、收缴散兵枪支等项工作中培养积极分子,经农会选举或上级指定,配备了乡村干部。1950年3月,宁夏省成立了87个区、452个乡、39个镇、1 823个行政村、4 550个自然村。1950年5月,省政府对区乡组织进行了整编,全省成立了73个区,区设区公所,为县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区下辖乡,全省共425个乡。银川市区公所编制23人,其他县区公所编制28人,每乡编3人,其中正副乡长各1人,文书1人。陶乐县因不设区,每乡编制4人。 1952年初,全省449个农业乡,先后在农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召开了乡人民代表会议,直接民主选举了乡长、副乡长和委员,组成了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设生产救灾、民事调解、优抚、治安武装、文教卫生等委员会。同时,结合选举乡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改选了行政村和自然村正副村长,进一步充实加强了干部队伍。 1954年初,根据中央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府组织的指示》精神,宁夏省制定了《宁夏省整顿乡政权组织试行办法》,开始对乡政府组织进行整顿。通过整顿,确立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制度;统一了乡人民政府内部机构,即生产合作、民政、财粮、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调解等7个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乡政府委员兼任。对7个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自然条件及居民居住状况,把行政村与自然村一律改为村,并适当划小村的范围,减少了层次,提高了工作效率。 1955—1956年上半年,银川专区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以撤区并乡为主要内容,分2次对银川专区所属各县市的区、乡区划进行了调整。经调整银川专区8县1市除中卫县将香山原有2个区合并为1个区外,其余41个区全部撤销,原有290个乡合并为106个乡,取消了村的建制,乡政府改为乡人民委员会并直接向农业社布置工作。新成立的乡辖人口一般为1 000户左右,最多的1 600余户,最少的500多户。乡人民委员会一般以9—13人组成,乡干部配备一般有正副支书、正副乡长各1人,文书1人,生产干事、治安干事、组织干事、青妇干事各1人。至于民政、财政、文教等业务,有的设专职干事,有的由副乡长或其他干事兼办。 1957年初,银川专区各乡镇把内设的7个工作委员会合并为4个,即原有的生产委员会和财粮委员会合并为生产财粮委员会; 民政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合并为民政调解委员会; 治安委员会和人民武装委员会合并为治安武装委员会; 文教委员会不变。 银南、固原2地区当时为甘肃省管辖的2个回族自治州,其基层政权组织、人员编制与银川专区大体相同。 ☚ (二)抗日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00029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