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稳步发展、不断完善阶段 (一)敬老院的兴起 ☛
二、敬老院建设 二、敬老院建设山东省举办农村敬老院始于“大跃进”的1958年,当时,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共举办敬老院28 107处,入院人数达805 420人(包括孤老烈属等)。1960年各地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开始纠正“五风”和清理“一平二调”,加之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敬老院迅速解体,到1963年,全省各级敬老院仅存300处,在院人数2 000余。从1964年到1978年,农村敬老院处于停滞状态。据1979年统计,全省社、队办敬老院只有325处,在院五保人员2 163人。 1979年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山东省的敬老院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举办敬老院”的要求后,农村敬老院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到1983年年底,全省乡、村两级共建敬老院1 252处,入院人数8 499人,其中乡(镇)办的敬老院160处,入院人数1 970人。1985年12月,山东省民政厅在枣庄市召开全省农村敬老院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了乡(镇)办敬老院较村办敬老院具有好管理、供养标准好落实等好处,提出:农村发展敬老院要以乡(镇)为重点。要求在“七五”期间,全省每个乡(镇)都要建一处乡镇级的敬老院。198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农村五保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应贯彻“依靠集体,勤俭办院,民主管理,敬老养老”的原则,努力做到使五保对象吃好、穿好、住好、休息好、医疗卫生好、文化娱乐好。到1990年年底,全省农村敬老院发展到4 652处,入院五保人员63 197人,其中乡(镇)办敬老院2 394处,达到了乡乡镇镇都有敬老院的目标。全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每人年均费用达1 080元,比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的费用高近1倍。 山东省各地举办的敬老院都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在院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标准,并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入院五保户的生活费用也适当增加。举办敬老院所需资金,各地普遍的做法是,建院资金采取了群众集资、社会捐助、乡镇企业提取的办法筹集;五保费用由集体提留的公益金开支,充分体现出集体福利集体办的精神。敬老院实行“以普为主,以副补院”的办院方针,融老人生活、娱乐、劳动为一体,使入院老人既能享受晚年幸福,又使老人身心健康、延年益寿;充分体现“老有所养”、“各得其所”。 ☚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五保”供养办法 三、社会福利生产 ☛ 00018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