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贫开发的效果与做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从1984年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共同努力,极大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到1993年止,全自治区用扶贫资金造林种果33.33万公顷,发展其他经济作物18万多公顷,兴办县办工业企业1 320个和乡镇企业3 200个,安排了85万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异地安置了2万贫困人口。同时,通过以工代赈方法,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完成砌墙保土和坡改梯5万公顷,发展小型水库灌溉面积2.67万公顷,改造中低产田4.67万公顷。修建公路1 751条,长1.4万公里,修建人饮工程9 899处,解决280万人和177万头牲畜饮水困难。据统计,1993年49个贫困县(市),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66.27亿元(当年价),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85年增长131.29%; 乡镇企业总收入99.19亿元(当年价)、财政收入21.7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86.35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19.58倍、5.6倍、2.01倍。按原来农民人均纯收入300元的温饱标准统计,到1993年共有700万人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使未解决温饱人数从1984年的1 500万人下降到1993年的800万人,下降了46.6%。
近10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