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
广东土地改革是在全国已建立统一的人民政权的条件下进行的。根据中央的指示,这次土改,在政策上,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在方法上,强调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广东开始土改之前,就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组织队伍和政策准备工作。中共华南分局认为广东的土地改革,是在老区积累了土改经验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的时候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可以更加有准备有步骤地展开。广东是新解放区,敌人统治久,解放过程快,情况复杂,而且比较特殊,因此土改政策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比较周密、审慎、稳健的做法。根据这个指导方针,华南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把中央的政策和广东的经济政治历史条件结合起来,制定了《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广东省土地改革沙田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广东的特殊土地问题,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土地改革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为有利于组织广泛的农村统一战线,稳定各阶层人民的情绪,推进全省建设工作,分别制定了几方面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