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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农村用电(县及县以下用电)含农业用电和城镇用电两大块。其中,农业用电又分为农业生产(含电力排灌)、农副产品加工、乡镇工业和生活照明等四大类。1992年的农业用电量中,农业生产用电量(含电力排灌用电量)占10.09%;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占4. 11%;乡镇工业用电量占62. 41%;生活及照明用电量占20.07%; 其他用电量占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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