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公务员没有合法取得公务员的身份,但从形式上具有公务员的身份,或者由于当时情况的需要,公务员以外的执行公务的人。行政行为必须由合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具有合法身份的公务员作出方为有效。没有合法成立的机关和不具有合法身份作出的行政决定应为无效。事实的公务员虽然不是合法成立的机关,但他们的行为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有效。事实的公务员有两种: (1) 根据需要的事实的公务员。一个没有正式地位的人,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执行行政机关的任务,其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2) 表面上合法的事实的公务员。这是虽然没有合法权力,但由于某种事实,公众相信他具有权力而执行公务的人,如任命手续不合法,或刚缺任的公务员,公众并不了解内情。他所执行公务的行为,视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