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出口信贷出口国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前提条件是贷款直接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出口国银行通过向进口商提供贷款,可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买方出口信贷有两种形式:(1) 出口国银行直接提供给进口商的信贷。这种信贷一般限于合同金额的85%,其余15%在合同签订后由买方先付货款金额的5%作为订金,交货时再按货款金额付现款10%。出口国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信贷,一般按即期现汇条件支付给买方,然后由进口商按贷款协议分期偿还出口国银行。使用买方出口信贷的进出口交易,需要签订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以买卖合同为前提,但又独立于买卖合同。(2) 出口国银行直接提供给进口国银行的信贷。这种做法与出口国银行直接提供给进口商的信贷基本相同,只是借款人不是进口商,而是买方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