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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书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书吏

书吏

巡抚衙门役吏。宋乔年等送巡抚侯蒙新升太常卿,往西门庆宅欲借府备酒,即唤他上来交付山东布按两司连宋共十二封分资银,每人一两,才十二两(第七十四回)。

☚ 令史二人   刘内相差官 ☛

书吏shū lì

书办:那些~衙役都是花了钱买着粮道的衙门,那个不想发财? (九九·1275)知县查对尸格相符,早知~改轻,也不驳诘,胡乱便叫画供。(八六·1117)

书吏

古代指官署内承办文书的小吏。方苞《狱中杂记》:“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

书吏

明清时期各级衙门的文书案牍承办人员。书吏又称书办、胥吏,古已有之,《周礼》六官之下就有“府、史、胥、徒”若干人,就是后来的胥吏。胥吏的身份历代有所不同,胥吏曾经是“小吏”,算作国家最低级别的官吏;而明清时期的书吏则没有“官”的身份,没有品级,没有俸禄,不是朝廷任命的,是各衙门雇用的。明清时期以中央机关到地方各级机关都有书吏,书吏往往长期在一个衙门任职,与流动性很大的朝廷命官相比,书吏常常易于把持衙门公务,营私舞弊,成为“衙蠹”。封建统治者将政治的腐败多归咎于衙蠹为害,屡颁法令整饬查禁,然而无济于事,衙蠹之害是愈演愈厉。书吏办理衙门文书,缮写笔录,收发公文,保管档案,是官僚制度不可缺少的。

书吏

书吏

官名。低级吏员。《元史·百官志一》: “云和署:……协律1员、书史2人、书吏4人……安和署: ……协律1员、书史2人、书吏4人……”

☚ 书写   书史 ☛

书吏shu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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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吏shū lì

官府中掌承办文书的吏员。《汉书·陈遵传》:"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清代在京各衙门、外省总督、巡抚、学政、及各仓各关监督之吏皆称书吏。书吏皆父子兄弟相传,熟于吏事成例。参看清代顾炎武《亭林文集·郡县论》、(乾隆)《清会典·吏部书吏》、(光绪)《清代典·吏部》。

书吏

在清代,内外各官署之吏员都称书吏。为雇员性质,承办例行公事。按制度规定,书吏服役有期限,役满后应回原籍,不得在京逗留。但事实上往往成为世业,役满后的书吏多与现任书吏互相勾结,把持公事。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始废。

书吏

吏员名。南朝陈中书省不置令史,以书吏任其职。唐代在一些官署中亦置书吏,秘书省著作局置二人;殿中省尚药局置二人,尚乘局置十四人;内侍省奚官局置六人,内仆局置四人;东宫司经局置二人,左春坊内直局置三人;掌文书之事。宋殿中省六尚局均置书吏,员额二至七人,以贴司为之。金代书吏多以终场举人内选充,有女真书吏、汉人书吏之别,主要设于按察司、安抚司等机构。元代书吏多由岁贡儒吏、职官、下第举子等充任,主要设于按察司、运转司与检校所。武宗时规定南人不得充任。清代六部、总督、巡抚、学政及各关监督所属均有书吏,亦称书办,经办一切案牍。六部书吏,因堂官和司官不习吏事,每办一案,由书吏检阅成案,书吏遂以衙署为窟穴,舞文弄墨,营私枉法,往往致富,且自相授受,据为世业。清末改设新部,另用雇员,始革除此弊。

书吏

公吏名。分隶殿中省六尚各局。由贴司改充,职掌本局文书抄写。尚食局书吏七人,尚药局、尚辇局书吏各三人,尚酝局、尚衣局、尚舍局书吏各二人(《宋会要·职官》19之4、5、6)。


别名

书史。《宋会要·职官》19之4:“(尚食局)局史六人、书吏七人。……以手分为局史、以书手为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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