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习惯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习惯法xí guàn fǎ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907年邱鸿文《民法物权引范》第三章:“惯习,谓历久相沿之俗习也。若法律上认为可从者,则称为习惯法。”1911年梁启超《论政府违法借债之罪》:“不成文之习惯法皆法也。” 习惯法customary law即[习惯]。 习惯法不成文法的一种。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惯例和通行做法的总称。以长期流传、反复适用为其存在形式,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本质上不同于原始社会的习惯。作为法的渊源的习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时期为人们所自觉遵守。(2)内容明确且规范。(3)成文法没有关于该项行为规则的规定,该行为规则与有关成文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4)需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以强制力保护实施。习惯法的地位和效力,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尽相同。最早形成于奴隶制社会,并在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渊源中占居重要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习惯法的作用日益减弱,成文法在法的渊源中逐渐占主导地位,但在民商法方面仍存不少依习惯的规定。在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中,习惯不是法的主要渊源,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作为法的渊源而起作用。 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是不成文法的一种。习惯法与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不等同于一般的习惯。习惯是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它主要靠人们的信念和舆论来维持,本身并非法律。习惯要成为法律,须经国家的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习惯法在奴隶社会初期曾是法的唯一渊源,到奴隶社会后期仍占重要的地位。在西欧封建社会初期,特别是封建割据时期,习惯法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起初,几乎每个封建领主都有自己的习惯法和司法制度,后随社会的发展和封建割据的消退而逐步统一。十三、十四世纪,法学家多把习惯法汇编成册,从而为习惯法的成文和法典化奠定了基础。当时习惯法主要处理的是诸如产权和继承等私法方面的诉讼。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习惯法的作用日益减弱,成文法占据主导地位。 习惯法由国家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或惯例。习惯法属于不成文法——法的形式渊源之一的重要内容。在表述方式上,习惯法起初都是非文字的,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播下来,之后逐渐出现了文字记载的形式。在法的起源上,习惯法最早形成于奴隶社会,起着前承原始社会的习惯,后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成文法的作用。早期各国,法的形式大量表现为习惯法,如著名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便是古罗马习惯法的集中反映,构成了古罗马法的重要渊源。欧洲中世纪,习惯法盛行,甚至各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直到法国大革命前,法国北部有习惯法300余种,被称为习惯法地区。当时欧洲著名的习惯法有《诺曼底大习惯法》、《撒达逊之镜》、《罗斯真理》等。进入19、20世纪后,成文法占居主导地位,习惯法的作用领域大多缩小,但仍然存在于世界各国,尤其是在非洲、亚洲某些国家和地区,不过,其内容与执行方式比过去有较大的改变。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主要被用来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某些事务,如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对于习惯法的内容,除前述外,还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宪法上的习惯。这主要为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用,如在英国,内阁须有议会多数拥护方能执政这一惯例已沿袭近两个世纪。二是商法上的习惯。商业习惯构成了商法最初的最主要渊源。这种传统,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国际贸易法中,如对外贸易价格条件,在当事人引用或认可时即生效。三是国际法上的习惯。历史上,国际习惯出现于国际条约之前。在当代国际法中,国际习惯仍占较大比重,如条约必须遵守就是一条重要的国际习惯。还要看到,习惯法还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法律精神或思潮,如历史法学派就曾把习惯法看作是那个时代法律精神的化身,此种态度,遭到了许多人正确的批评。但探究如何将习惯法中所包含的仍有积极意义的内容转化为当代法律,不无裨益,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尤为必要。 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属不成文法的一种。习惯分成文习惯(记载于文书中的习惯)和不成文习惯(没有文字载的习惯)。习惯是道德的一种因素,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也是人们在道德意识的支配下,经过长时间的社会共同活动而巩固起来的行为方式。习惯法就是国家赋予这些习惯、风俗以法律效力。当然,只有那些符合现存社会制度的习惯,国家才可能赋予其法律效力。习惯法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法的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许多陈腐的习惯法被废除。社会主义国家赋予那些科学与健康的习惯以法律效力,而对那些不符合人民利益与进步道德要求的习惯,不但不予认可,相反还要予以改变。 习惯法Common law习惯法起源于英国王室法官作出的适用于全体英国人的裁决。因为习惯法是不成文法,所以经过多次更改,其范围因各地风俗习惯和法官的不同解释而扩大。习惯法原则传到美洲殖民地后,成了保护人民反抗政府的压迫性法令的基本法。1789年后,美国政府的联邦性质意味着各州保留习惯法的原则,因为国会只能行使联邦宪法规定的授予权力。随着美国宪法的不断完善,习惯法原则由立法和法院裁决所限定。习惯法中较为人们所熟悉的原则有独立宣言中提到的权利,人权法案里保证的公民权利以及其他原有的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原则。 习惯法不成文法的一种。指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在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资本主义法中作用逐渐减弱,但在民商法方面不少仍依习惯。在社会主义法中一般不是法律渊源。 习惯法 习惯法为土司时期的一种不成文的传统法规。渊源于原始社会习惯法,而后根据实际需要增补。习惯法是村屯头人调解处理民刑纠纷事件的依据。土官在审判案件中,有时也用习惯法作为依据,但全以自己的意志来解释,故习惯法仅是土官利用为自己意志服务的一种工具。 ☚ 土官审判 土司牢狱 ☛ 习惯法 习惯法“不成文法”的一种。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法的渊源之一。习惯法按是否有文字记载分为成文习惯法和不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的重要渊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其作用日益减弱,成文法在法的渊源中逐渐占主导地位。在社会主义法中,习惯法不是法的主要渊源。 ☚ 子公司 不动产 ☛ 习惯法“不成文法”的一种。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习惯分为成文习惯(记载于文书的习惯)和不成文习惯 (没有文字记载的习惯) 。习惯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法律渊源中占重要地位。 习惯法 习惯法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习惯是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原始社会习惯不具有法的性质; 阶级社会中存在的习惯,也不都具有法的意义,多数属于道德规范。习惯要成为习惯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长期以来确实为人们所共同遵行; 内容的规范性较明确; 不与现行法的规定相重复和抵触; 由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行政法 刑法 ☛ 习惯法tacit law 习惯法common (/unwritten)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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