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滑坡与泥石流灾害
贵州省是我国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分布区。据调查统计,全省有滑坡地段2000余处,其中,大型灾害性新老滑坡150多处,泥石流沟几百条,每年雨季均有不同程度的滑坡产生。泥石流灾害发生,伤害人畜,毁坏田林,冲毁房舍,中断交通,堵塞江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工农业生产建设。
贵州省滑坡与泥石流灾害主要特点是:
(1) 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由于贵州省山高坡陡,雨量集中,暴雨强度大,滑动面泥化含水丰富,摩擦力小,一旦发生滑坡或泥石流暴发,速度快,来势猛,极具破坏性。1982年5月10日纳雍县猫场乡木井生产队出现泥石流暴发,仅30分钟,34户人家有33户受害,死亡37人,伤13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1991年6月20日7时零5分,盘江矿区火铺矿242片区,8万多立方米的山体突然发生滑坡,山腰13间宿舍顿时无影无踪。1991年7月1日中午,六枝特区龙潭乡朱家寨村,一条长700余米、宽100余米、高200多米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奔腾咆哮而下,10多米高的大树连根摧倒,50多间房屋倾刻被埋,30人死亡,3人受伤。
(2) 分布相对集中。贵州省滑坡主要分布在乌江流域上游的毕节地区和南、北盘江流域中上游的六枝、水城、盘县三特区及黔西南州,次为遵义、铜仁地区。据调查仅水城、六枝、盘江3个矿务局发现的大型滑坡地段就有100余处。乌江渡水电站近坝库岸出现大小不稳定体达300多万立方米,随时可能发生滑坡而突然入库。天生桥二级电站的坝址右岸、库区及电厂厂址都潜伏着滑坡的隐患。贵州省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省之东部雷公山地区及南部的南、北盘江和西部乌江流域上游、赤水河流域。
(3) 发生时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贵州滑坡、泥石流绝大多数是出现在4—10月,特别是5—9月暴雨发生季节,发生时间与暴雨时段基本一致。滑坡多发生在久雨之后,泥石流多在暴雨高峰期暴发。1991年7月上旬,贵州全省各地普遍连降大暴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发生大小滑坡、泥石流20—30起,多次冲断铁路、公路,使贵阳市通往外省区的铁路干线全部中断。
(4) 同步叠加出现。贵州省滑坡、泥石流灾害大都与暴雨、冰雹、大风、山洪等灾害同步叠加发生,造成灾上加灾,扩大了灾害的严重性。1991年6月8日凌晨,紫云县城乡,短短几小时内降雨量达151.1毫米,暴雨、山洪裹着泥石流冲毁了许多田园、庄稼,淹没不少仓库,造成巨大损失,仅县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就达9.5余万元。
(5) 规模大、危害重。贵州省滑坡、泥石流规模大、危害重。盘江矿务局所属火铺洗煤厂滑坡,体积166万多立方米,仅治理滑坡一项,就耗资600余万元。老屋基矿平田滑坡,体积300余万立方米,仅治理滑坡耗资达300余万元。位于习水、仁怀两县境内的赤水河板桥、小铜鼓滩,1985年10月和1987年4月因岸坡的立体滑坡和山洪暴发,大量泥石流涌入河中,使航道全部堵塞,耗资190万元,经多年疏浚治理,才于1992年4月恢复通航。全省江河航道,由于滑坡、泥石流频繁发生,大量泥石流进入河道,使河床淤积抬高变浅,导致航程由60年代的3 573公里缩短至1 661公里。乌江渡电站仅运行5年,由于上游滑坡、泥石流频繁发生,使库区泥沙淤积量已相当设计50年的预计值,从而严重限制和缩小了水电工程综合经济效益的发挥。据不完全统计,贵州省每年因泥石流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几十人到100多人,总经济损失5 000多万元;因滑坡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2亿元以上。
为防治和减轻贵州省滑坡、泥石流灾害,应着重采取的对策:
(1) 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草,严禁滥伐乱垦,改善生态环境。特别在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区,应加强以恢复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区域生态建设,加速建设以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为中心的防护林工程体系。这是防治和减轻滑坡、泥石流发生和危害的治本措施。
(2) 合理利用山区土地资源,禁止在大于25度的陡坡垦殖,大于35度的坡耕地要退耕还林还草。其它坡耕地也要采用林、地相间,草、地结合,等高耕作,进行坡改梯农田工程体系建设,以减少地面径流,防止水土流失,增强坡体抗冲蚀能力,防治和减轻滑坡、泥石流灾害。
(3) 贯彻“预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方针,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开发和防灾并重。特别在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区,各类工程建设都应组织多学科综合考察和论证。各项工程设施应考虑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影响和再生。尽量避免和减少在斜坡上修建路基、厂房、建水库和设重物堆积场,禁止在斜坡下部挖沟切坡、挖洞采矿、进行强烈爆破等,以减少诱发因素。
(4) 加强滑坡、泥石流的形成机理、分布规律及防灾技术的科学研究。对贵州省滑坡、泥石流应开展全面普查,建立档案信息库,严格划分出灾害的危险区和安全区,制订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