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乐通伦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乐通伦理 乐通伦理《乐记》中提出的美学观点,认为音乐与社会伦理道德的情感相通。《乐记·乐本》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指出音乐与社会伦理道德相通的社会作用,从音乐可看出社会政治状态,“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在“乐”中渗透着社会伦理规范,必须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礼”,“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乐记·乐言》),强调音乐的伦理教化作用,“暴民不作,诸候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乐礼相济,乐中有礼,人们通过音乐的熏陶自觉接受维护封建社会伦理道德,“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乐论·乐化》)。强调了音乐的审美作用和伦理教化作用的统一。“乐通伦理”是对《左传》“季札观乐”、孔子的“诗可以观”、荀子的“乐合同”观点的继承和发展,强调了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乐记 天地之和 ☛ 乐通伦理《礼记·乐记》的艺术伦理命题。《乐记》说:“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音乐跟伦理紧密联系,并认为“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换言之,音乐是表现伦理道德的工具和载体。“乐通伦理”虽然看到了音乐与伦理的联系,但却忽视了两者的差别,具有音乐伦理化的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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