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稽核由稽核的主体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主体部门包括: ❶中央银行稽核组织体系: 总行为稽核司,一级分行为稽核处,二级分行为稽核科,县级分行为稽核股。 ❷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系: 总行为稽核部、省分行为稽核处,中心支行为稽核科,县支行为稽核股。由上述组织单独组织的稽核活动,均称主体稽核。为开展大范围、分层次的稽核活动,金融稽核的主体部门与被稽核单位基本上是按层次对应设置的。主体稽核的特点: 当主体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稽核活动时,有权对稽核事项作出和签发稽核结论,稽核处理决定和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主体稽核与独立稽核的内涵是相同的,只是从不同角度形成的概念。 主体稽核 主体稽核稽核的主体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国金融稽核的主体部门有中央银行稽核组织体系:总行为稽核司,一级分行为稽核处,二级分行为稽核科,县级支行为稽核股。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系:总行为稽核部,省分行为稽核处,中心支行为稽核科,县支行为稽核股。由上列单位单独组织的稽核活动,均称主体稽核。 主体稽核的特点,是主体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稽核活动时,对稽核事项有权作出和签发稽核结论、稽核处理决定和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主体稽核和独立稽核只是从不同角度形成的概念,其内涵是一致的。 中国金融稽核的主体部门和被稽核单位基本上是按层次对应设置的,这为开展大范围、分层次的主体稽核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也是有效地发挥主体稽核作用的基础条件。几年来,中国成功地运用主体稽核方式调动了各级稽核部门的积极性,有效地发挥各级稽核部门的能动作用,促进金融法规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成为各级金融部门的领导、管理金融业务的重要手段。 ☚ 同步稽核 稽核基本方法 ☛ 00002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