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低碳经济实践及经验
丹麦是全球的气候领跑者和绿色能源的领先者。2010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缔约方峰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丹麦一直被认为是全球低碳经济的领先者,堪称低碳经济的典范。近30年来,丹麦经济增长了45%,二氧化碳排放量却减少了13%,能源消耗只增长了7%,创造了减排和经济繁荣并不矛盾的 “丹麦模式”。丹麦的低碳经济实践及经验是:
❶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丹麦政府高度重视低碳经济的推行,将低碳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战略目标,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1976年丹麦能源署正式设立。能源署的设立最初是为了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其后,管理职能逐渐涵盖国内能源生产、供应、分销和节能,更是在绿色能源和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❷充分利用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引导低碳经济发展。丹麦政府经济激励政策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是财政补贴。丹麦在能源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 “绿色” 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二是价格调节,绿色推进。通过价格调节机制,积极支持绿色能源的生产、发展和市场推广,如采用固定的风电电价,以保证风能投资者的利益。三是税收改革,赏罚分明。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丹麦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都不征税; 对可再生能源不但不征税,还有补贴。丹麦对化石能源的税收非常高,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之一。
❸重视低碳技术研发,提升低碳科技创新。丹麦早已认识到开发并掌握相关低碳技术的重要性,因此投入巨资进行低碳技术研发,努力提升低碳科技创新,提升能源效用。丹麦大力开发超超临界技术,由于该技术具有效率高、排污小的特点,已将超临界发电机组作为国家主力机组,投运的2台超超临界机组可使热效率由42%提升至47%—49%,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丹麦也致力于生物质能、燃料电池等的研究并取得重要进展。
❹制定并完善低碳法律框架,形成制度保障。丹麦力求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全国各个行业的节能减排规定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指标控制。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丹麦颁布了 《供电法案》 和 《供热法案》。80年代又先后通过了 《可再生能源利用法案》 与 《住房节能法案》。2000年又推出 《能源节约法》,并于2004年12月进一步修订,要求到2025年将能耗水平保持在目前状态。同时,丹麦还致力于签署和推进国际减排协议,是国际减排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
❺提倡绿色出行,建立低碳生活方式。丹麦政府从消费者和企业入手,以节能的方式减少能源的消费量。能源与环保一体共生,是丹麦人的生活方式。丹麦对各种交通工具的重视程度为: 自行车居首、公共交通第二、私人轿车最后。丹麦和荷兰被认定为欧洲领先的自行车王国,哥本哈根被国际自行车联盟任命为2008—2011年世界首个 “自行车之城”,市政府还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免费的自行车服务。建筑方面,丹麦有严格的建筑标准,推广节能建筑。
❻加强低碳教育,培养社会公众的低碳意识。低碳社会意味着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的全面变革,传统的生产和生活观念将面对巨大的冲击与挑战。政府长期担负起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职责,从而把人的素质教育摆在很高的位置,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民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