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第二合众国银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第二合众国银行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第二个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股份银行。1811年第一合众国银行停业以后,州注册银行迅速增加,金融极端混乱,公众一致要求重新设立一个全国性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长达拉斯遂提出建立新的国家银行。1816年4月10日,麦迪逊总统签署法令,批准建立第二合众国银行。执照有效期为20年,次年1月开始营业。该行资本额为3500万美元,联邦政府认购1/5,余者由私人认购。总行仍设在费城。1825年分支机构多达25家,持有全部银行资产额的1/3。建行之初,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了许多问题,甚至出现了分行倒闭现象,其货币政策也加剧了1819年恐慌的严重程度。1819年以后,由于加强了内部管理,限制钞票发行并缩减贷款,该行逐步走上正规。1823年尼科拉斯·比德尔担任总裁后,该行积极开展业务,扩大银行券发行,放松贷款限制,为联邦政府和私人提供了大量资金,州银行券的发行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由于该行权力高度集中,遭到州银行和农场主、企业家的激烈反对。国会虽于1832年通过该行重新注册的提案,但被杰克逊总统否决。1833年政府将其在该行的存款转移到州注册银行,该行被迫缩减贷款,减少业务,其中央银行地位遂告终结。1836年执照期满后,该行又在宾夕法尼亚州注册,一直经营到1841年。 第二合众国银行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中央银行之一。为解决一八一二年战争造成的财政金融混乱,加强联邦政府对私人银行和州银行的控制,在一些企业家和政治家的共同努力下,联邦政府批准建立第二家中央银行。该银行于1816年获得营业特许权,为期20年。次年开始营业,资本3500万美元,其中五分之一由联邦政府认购,以公债支付,其余由个人、公司、商号和州政府认购,但个人或单位认购额不得超过30万美元。该银行由董事会管理,20名董事由私人股东选举产生,另5名由总统任命。总行设于费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5个分行,该行行使了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因杰克逊总统极力反对重新发给营业许可证并于1833年撤回政府存款,对该银行业务打击甚大。1836年特许期满,中止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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