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临时互助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临时互助组 临时互助组农业生产互助组的一种最简单的初级形式。我国在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把农业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个体农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为主。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亲自领导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15日下发各级党委试行。该决议草案认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产生出来的积极性,表现为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农民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农民的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大量存在的。党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的这种积极性,并允许它发挥。但是,要克服广大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农民能够迅速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和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是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市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该决议草案规定,农民互助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中第一种是简单的劳动互助,这是最初级的,主要是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这种形式适合农民固有的互助习惯,应在各地、特别是在新解放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有领导地大量地发展。发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既要反对对农业互助合作采取消极的倾向;也要反对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要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农民的私有财产的急躁的倾向。正确的领导方法是: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一般应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临时互助组一般规模小,由几户农民组织起来,在农忙季节进行换工互助,农忙季节过后,即行解散。组员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以及劳动产品属私有,各自独立经营。它在农业生产中进行了劳动和生产资料使用的互相帮助,已具有了社会主义萌芽。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体农民在生产中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对于限制土地出租、雇工、剥削关系也有一定作用。但它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仍是规模狭小的分散经营,因此,对于发展农业和防止农村两极分化有局限性。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进一步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生产互助组 互助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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