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关于关税与贸易的协定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同美国签订的关于关税与贸易的协定。主要内容是规定国民党政府对110种美国商品减免进口税,其减税程度几乎等于免税。其中,减税六分之五的,有消耗品、家用电冰箱等;减税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有洋参、淡牛奶、电铃等。此协定为战后美货倾销中国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淮海区田赋改征粮食暂行条例 为整理田赋充裕抗战经费,华中抗日根据地淮海行政公署决定改田赋征银为征实。于1942年6月7日公布实行。具体内容是:(1)田赋于每年夏收秋收后分二次征收,与公粮同时缴纳;(2)田赋以小麦为标准,杂粮按市价折算; (3) 田赋与公粮合并发给收据; (4)税率:每亩年产量120斤以上的为一等田,每年每亩征收2斤,年产80斤以上120斤以下的依一等田的8折征收; 50斤以上80斤以下的,依一等田的6折征收;20斤以上50斤以下的依一等田的4折征收;20斤以下的依一等田的2折征收。(5)凡亩产不足120斤的田地,均应报县评等,未经勘查者一律以一等田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