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赵鐇、赵镐凌迟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赵鐇、赵镐凌迟案 赵鐇、赵镐凌迟案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至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由“三法司”、锦衣卫会审的要案。赵鐇、赵镐,系兄弟,顺天府霸州文安县人。其兄赵鐩,为农民起义领袖之一,正德六年至正德七年间,与杨虎、刘惠等领导农民起义军活动于今河北、山东、河南等地,攻破城邑百十余处,杀死官吏、军民不计其数,被称为“奉天征讨副元帅”。正德六年十一月,赵鐇、赵镐投奔其兄赵鐩参加起义军。起义军失败,赵鐇、赵镐在今河南、湖北交界山区为官军所擒,押至京师。起义中,赵鐇、赵镐不是首领,但根据《大明律》,犯谋反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因此,赵鐇、赵镐与其兄赵鐩一样,被判谋反罪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叔父兄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废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功臣之家奴,财产入官。不分首从,皆处凌迟死刑。反映出明朝法律严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阶级属性。 ☚ 韩福激变官军案 赵风子凌迟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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